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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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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物價局 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

(鄂價費[2015]170號)
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農架林區(qū)物價局、教育局:

 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收費政策,加強收費管理,規(guī)范學校收費行為,經省人民政府同意,現(xiàn)就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
  一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

  省級示范(重點)普通高中和市級示范(重點)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900元,一般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630元。

  上述調整后的學費標準,按照“新生新政策、老生老辦法”的原則,從2015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執(zhí)行,具體執(zhí)行時間為2016年春季開學。

  二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調整后,物價、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政策執(zhí)行情況和收費行為的監(jiān)督檢查,加強學校收費管理,規(guī)范學校收費行為。嚴禁以各種名目,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,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(fā)現(xiàn)的亂收費問題要嚴肅查處。要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,學校要利用多種形式對學校的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、收費方式、收費政策依據(jù)等進行公示,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(jiān)督。學費收入實行“收支兩條線”管理,自覺接受價格、財政、審計部門的監(jiān)督檢查。

  三、各高中學校要嚴格落實國‘家和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、貸、助、補、減等各項資助政策,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輟學提供保障。

湖北省物價局
湖北省教育廳
2015年1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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